案例四:赵超、罗登芬诬告陷害案
(一)简要案情
2017年3月以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家信访局、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先后收到署名赵超、罗登芬反映宜宾市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支书何开平贪污退耕还林补偿款等问题。高县纪委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二人所反映问题不属实,并由时任纪委副书记刘先锋对信访人进行反馈。2018年3月以来,中纪委国家监委等相关部门收到赵超、罗登芬反映时任高县纪委副书记刘先锋勾结高县文江镇芙蓉村干部贪污退耕还林补偿款等问题,并且网上出现同样举报内容的帖子,点击量已超过5000次。
高县公安局经依法调查查明,赵超、罗登芬因对高县纪委的调查结果不满,产生报复性心理,在原举报村干部的材料上加上高县纪委副书记刘先锋名字,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泄私愤。2018年9月4日,高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赵超、罗登芬二人行政拘留的处罚。
(二)案例启示
赵超、罗登芬反映村干部贪污问题,县纪委依法按程序进行了调查,并当面反馈了二人,说明了依法信访举报受保护,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反馈;赵超、罗登芬二人不仅向相关部门投递不实的举报信件,还在网上发帖且点击量已超5000次,并诬告陷害纪检监察干部,县公安局依法对二人进行了行政拘留,说明了造谣、恶意举报等,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依法应受打击的行为。